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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团、学 两代会选举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5 阅读次数: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次代表大会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提交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一、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届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由代表大会产生。

二、团委、学生会干部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所得选票必须超过总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三、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四、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届委员会15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差额选举;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3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两代会”不采用交叉选举办法,而采用单选的方法。即团代会代表只可参加团代会的选举;学代会代表只可参加学代会的选举,非团员不可以参加团代会的选举。

六、团代会、学代会各制一张选票,具有代表资格的代表,只能填写该代表的委员候选人的选票,即团代会代表只能填写团候选人的选票,学代会代表只能填写学代会候选人的选票。填写完后,分别在团代会、学代会投票箱中投票,分开计票。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姓名各行笔划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委员会”公章,否则无效。

八、大会选举设置两组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分别在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次代表大会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代表投票时,在团代会选票中推选人数必须不多于或不少于15名;在学代会选票中推选人数不多于或不少于13名,否则选票无效。投票人赞成选票上所列某一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下的空格里写上“○”的符号,不赞成则写上“×”的符号。选票一律采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十、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候选人当选得票应超过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是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从余下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得票多数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时,应对得票相等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在选举过程中,如有发生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组讨论并作出决定。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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