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甘肃省(市)西部计划项目办: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决定,在西部计划原有实施的基础上,开展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招募志愿者到地震灾区开展为期1年的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协助当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灾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实施范围和规模
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在原计划招募人数基础上增加招募1090名志愿者,其中向四川派遣1000人,向重庆派遣60人,向甘肃派遣30人,陕西省原派遣人数不变。
1.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19省增加招募选拔550人,各省(市)招募任务详见附件。
2.四川在本省范围内增加招募派遣450人;重庆在本市范围内增加招募派遣60人;甘肃在本省范围内增加招募派遣30人。
四、招募对象
1.2008年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读研究生。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五、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