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力争每年出一批优秀科研成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相关规定
1、凡我校教职员工和在读学生,只要符合奖励条件,均可申请科研奖励。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是评奖当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3、申报获奖的科研成果(含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有作者所在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的署名,否则不予奖励。
4、申报奖励的科研论文的发表载体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和中国期刊网上登载的期刊,或者是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报纸和省部级报纸的学术理论版、教育专刊、科技专刊。
5、申报奖励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件。
6、申报奖励的实物性科技成果,必须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技术证明文件。
7、教职员工、学生的合作科研成果,只对第一作者奖励,其他合作人员参加内部协商分配。
8、与校外合作的科研成果,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可获奖励全额的80%;我校教师为第二作者,可获奖励全额的40%;我校老师作为第三作者,可获得奖励全额的20%;第四作者(含第四作者)以下,不予奖励。
9、在国内外多次评审为不同等次奖励的同一科研成果,学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种类和标准
1、科研著作奖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万字以上奖5000元/部;20-40万字奖4000元/部;20万字以下,奖3000元/部。
经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由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2000元,教参每部奖1000元。未报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个人支付出版费、署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由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1000元,教参每部奖500元。
署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获得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0000元、50000元、30000元。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或译著:40万字以上,每部奖3000元;20-40万字,每部奖2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1000元。
获得学校出版资助的各类科研著作,不再给予奖励。
2、科研论文奖
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刊源排序每篇奖励5000——10000元。
在SCIE和EI(工程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在ISTP(科学会议索引)和ISR(科学评论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一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三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3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每篇奖励3000元;在3000字以下,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2000字以下,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元。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期刊级别的认定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校支付版面费的学术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和在我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给予奖励,可作为完成科研考核任务登记。
3、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优秀论文、优秀教材、优秀专著三种)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一等奖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上报参加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校将给予重奖。
4、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
由学院推荐(推荐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技术证明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得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分类上报参加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青年科技奖、优秀学术论文奖的评选。获得省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学校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青年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学术论文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0 元、4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级上述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将给予重奖。
5、科技专利奖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物发明),每项奖励8000元。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6000元。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
6、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报送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参评优秀教学成果奖;获教育厅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教育部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7、艺术成果奖
在国家级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在省部级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由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或专集,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奖励。学校提供出版资助的,不予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或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每件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奖励。
8、科研指导奖
(1)学校设立导师科研指导奖。凡导师工作站导师指导梯队成员取得科研成果,可获科研指导奖,其奖额为梯队成员科研成果所获奖励额度的50%。
(2)我校教职工指导在校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及《中南论坛》、《中南论丛》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和200元的奖励。我校教职工指导在校学生在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我校教职工指导在校学生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三、科研奖励的申报与评审
1、申报科研成果的师生员工,如实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技术证明件,交学院科研院长处,学院审查后统一上报科研处。
2、科研处依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对提交的科研成果及证明件、说明件进行审核,将符合奖励要求的报奖成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入选的科研成果,在校公示2周。
4、公示期无异议的科研成果报校长审批。
四、科研奖授予时间
科研奖励每年年底评审,一般在寒假前评定和发放。
五、以前制定的有关科研奖励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2007年5月24日